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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股东分红权行使的全流程合规指引——从利润分配到责任规避
Wed May 07 17:03:00 CST 2025 发布人:华诚小编

阅读前言


股东分红权作为股东自益权的核心,既是投资回报的实现路径,亦是企业治理合规的试金石。新《公司法》通过细化分配规则、强化责任追究,重构了股东分红权的行使框架。本文结合2025年司法实践,系统解析分红权的合规行权要件与风险防控要点,供企业主进一步了解利润分配以及责任规避。


1.利润分配的前提要件:法定门槛


(一)实质要件:税后利润的合规性审查

1.可分配利润的会计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须在弥补历年亏损、缴纳税款后形成“累计未分配利润”,方可启动分红程序。但,在实务中需注意:

●亏损认定范围:包括会计年度亏损及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补亏方式扩展:新增资本公积金补亏,但减资补亏后需满足公积金储备要求。


2.公积金的强制性提取

●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提取,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

●任意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可另行提取,但不得损害小股东权益。


2.利润分配的比例规则:约定优先与法定限制


(一)有限公司:意思自治的边界

1.默认规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例外约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不按出资比例分配,但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二)股份公司:股权平等的刚性约束

●严格按持股比例分配,禁止差异化条款;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不得参与分配。


【实务建议】

●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差异化分红”的具体规则及表决程序;

●股份公司可通过类别股设计实现优先分红权(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利润分配的程序要件:决议与执行的二元分立


(一)股东会决议:内容与表决双合规

●决议内容:须明确分配金额、时间、方式等要素,禁止概括性授权;

●表决比例:有限公司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股东通过,章程可提高比例;

●关联方回避:控股股东涉及利益冲突时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执行:时限与方式的刚性约束

●分配时限:决议作出后6个月内完成支付;

●支付方式:货币为原则,实物分配需全体股东同意并评估作价。


4.税收征管与违法分红的双重责任


(一)股东纳税义务的类型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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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分红的责任穿透

●民事后果:股东退还违规分红款,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风险:虚增利润分红的,可能触发《会计法》第43条行政处罚;

●刑事红线:通过虚假交易套取分红款,涉嫌职务侵占罪。


5.小股东救济路径:从知情权到强制收购


●知情权前置:持股1%满180天的小股东可查阅银行流水、关联交易记录;

●强制分红之诉:连续五年符合分红条件但未分配的,可诉请按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30%分配;

●股权回购请求权:对长期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


周律提醒


新《公司法》下的分红制度,既是股东权益的保障机制,亦是企业治理的合规标尺。建议企业:

1.制度重构:修订章程,明确分红条件、比例及争议解决条款;

2.流程管控:建立“财务审计→股东会决议→税务申报”的全流程合规清单;

3.专业协同:引入法律、财税团队开展年度合规体检,防范系统性风险。

合规非负担,而是竞争力。唯有将规则内化为治理实践,方能在法治化市场中实现股东权益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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