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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荣誉 | 华诚办理的两起案件入选上海破产法庭2023年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
Tue Mar 05 10:37:00 CST 2024 发布人:华诚小编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破产法庭五周年工作概况》并发布《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

 

据介绍,上海破产法庭于20192月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3363件,审结11507件。受理案件中,破产类案件6473件,强制清算类案件5075件,衍生诉讼等其他案件1815件。受理的破产类案件中,债务人系民营企业的占到了93.9%,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占到了86.8%

 

发布会上发布了《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华诚所担任管理人办理的两起案件光荣入选上述10件典型案例,分别被点评为“盘活药企资源再配置”和“容缺办证确保重整计划执行成功”。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秋玮表示,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10件典型案例分别从运用重整和解制度挽救困境企业、处置盘活“专精特新”企业核心资产价值、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平衡保护出资人或经营者利益、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等方面,体现了破产制度在中小微企业拯救重生、平衡保护以及支持创新、宽容失败方面的重要作用。 

 

 

案例1  /

盘活药企资源再配置

——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关键词

专精特新企业 / 出售式重整 / 职工债权提前清偿 / 专业资源价值延续

 

案件概要

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铭源公司)于20052月经核准设立,是一家从事生物医药生产与研发的企业,曾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证。该公司由于为关联企业提供多笔担保而引发数起诉讼、执行案件,债务逾25亿元。依债权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受理铭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铭源公司名下不仅有十余幢厂房,更拥有肿瘤早期筛查和诊断抗体芯片试剂盒等几十项专利,资产评估价值2.45亿元,产品仍具有市场价值和一定商誉,具有挽救价值。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释明引导铭源公司申请将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审理中发现,铭源公司欠付近百名职工工资900多万元,社保及公积金也未按时缴纳,造成职工就医住院成本增加、职工子女入学也受到影响,部分职工购房办理贷款遇阻,职工情绪极不稳定,种种民生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但该公司部分物业仍有每季度租金收入逾百万元,经管理人沟通,承租方同意提前支付一个季度租金;同时,因铭源公司唯一一户担保债权人债权金额仅1800余万元,铭源公司资产足以清偿担保债权以及破产费用,故提前用租金支付职工债权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利益,管理人遂制定《提前清偿职工债权方案》,收取租金优先支付被拖欠的社保、公积金以及职工部分工资。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所余职工债权欠款,管理人再抓紧清收应收款、归集公司财产,在转重整程序前全部先行清偿。

 

重整程序经公开招募,一家从事生物医药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将铭源公司厂房与配套办公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等整体出售给投资人新设立的公司,以出售所得价款2.45亿元清偿债务。铭源公司则在清理完毕后依法注销。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均获得通过,担保债权人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相比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亦有提升。202311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遂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保住并延续生物医药企业优质资产及营运价值,取得专业资源优化再配置良好效果的典型案例。

 

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积极引导企业通过重整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即将债务人的主要资产整体出售给同行业的重整投资人新设企业,以出售所得清偿全体债权人。同时,原债务人企业完好的厂房及配套办公设备,以及多种生物医药专利等有价值的资产得以延续利用,保存了生物医药资产营运价值,避免了破产财产价值贬损。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制订《提前清偿职工债权的方案》,在不影响担保债权人利益及破产程序推进情况下,及时先行解决职工欠薪问题,为职工就医、子女入学和购房贷款偿还等民生需求,解燃眉之急。

 

案例2  /

“容缺办证”确保重整计划执行成功

——上海敦富坊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转重整案

 

关键词

重整计划执行 / 容缺办证 / 诉源治理

 

案件概要

上海敦富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富坊公司)于2007年设立,主要从事厂房租赁经营活动。敦富坊公司涉执行案件20余起,执行总标的额约2.5亿元。因敦富坊公司名下资产无法足额清偿所涉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征得敦富坊公司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破产清算审查。后敦富坊公司以其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为由申请重整程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审查后受理重整申请,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12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按照重整计划安排,须完成对敦富坊公司名下属于在建工程的10幢厂房竣工验收后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并对占用厂房的租户完成清场后,向重整投资人交付全部厂房物业等执行事项。执行中,在建工程的全套施工图纸、土建、安装等施工文件资料缺失,厂房虽然已经建成,但无法通过常规的竣工验收流程办理产证。而且,厂房还存在被多名租户改造占用的情况,租户通过群访、网上发帖等方式维权,清场搬离工作面临较大阻力。重整计划执行难度大。执行中,管理人多方寻找到全套施工图纸后,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以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报告替代缺失的土建、安装等施工文件材料;管理人还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反复沟通,获得上述单位支持配合,最终通过了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程序;在解除房产查封、注销抵押登记等权利限制后,管理人向职能部门递交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并申请办理产证,取得了不动产产权证书。此外,针对部分租户拒绝搬离厂房的情况,法院数次听取租户意见诉求,督导管理人会同重整投资人与租户洽谈协商清场补偿方案,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化解了矛盾,顺利完成搬场,避免了多起诉讼发生。202312月,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容缺办证”和妥善清场确保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典型案例。

 

一是积极运用“容缺办证”创新机制促成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办出产证。本案针对房屋虽建成但因施工资料缺失无法办理常规竣工验收手续的难题,尝试运用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在重整计划执行中探索“容缺办证”创新办法。经过细致调查掌握全套施工图纸后,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出具合格鉴定报告替代缺失的土建、安装等施工文件材料,协调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配合竣工验收,最终实现“容缺办证”,为重整计划执行成功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是注重诉源治理,以协商谈判方式完成清场。面对9名租户拒绝或拖延搬离占用厂房的行为,为避免引发多个周期长、成本高的诉讼而造成重整计划执行拖延,法院督导管理人优先采用和谈方式而非强制清场方式,对租户耐心释法析理,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经与租户反复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的限期搬场协议,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妥善完成清场。

 

本文部分文字来源:上海第三中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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