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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业绩|华诚律所助金融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快速实现超2.4亿元债权全额优先受偿,破局速度彰显专业力量
Tue Apr 28 11:14:00 CST 2026 发布人:华诚小编

近日,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受某大型金融机构委托,在一起标的巨大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案中,凭借精湛的专业技艺与高效的谈判协调,成功协助客户收回现金债权超过2.4亿元,切实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本案由本所管委会副主席朱小苏律师牵头,李保春律师、黄水平律师全程主办。


一、案件背景:

执行程序突生变数,巨额债权悬而未决


客户作为主要债权人,其抵押财产经法院执行拍卖后,因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本可分配的执行款被裁定暂缓发放。2026年1月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数亿元执行款转入管理人账户统一处置,客户的优先受偿权面临被纳入漫长、不确定的破产集体清偿程序的风险。


二、核心挑战:

在破产集体程序中捍卫担保物权的优先性


在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别除权)的行使并非一帆风顺。本案主要面临两大核心挑战:


1.财产统一管理与处置博弈:根据《企业破产法》,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也属于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倾向于统一制定处置方案,以平衡全体债权人利益,这可能影响抵押权人快速、单独受偿。


2.“重整优先”原则的潜在风险:若案件由清算转入重整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权将暂停行使,除非担保物价值明显减损。这使巨额现金资产面临被“锁”在重整方案中的巨大不确定性。


三、制胜策略:

以专业洞见破局,以精准操作护航


面对复杂局面,华诚律师团队没有拘泥于常规流程,而是主动出击,制定并实施了一套组合策略,精准把控案件走向:


1.深度论证,锁定权利基础:团队深入研究,主张担保物已变现为执行款(现金),其性质已转化为一般等价物。无论程序如何,该笔现金已非债务人重整经营所“必需”的特定财产,继续留置缺乏法律基础,应为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


2.实地研判,否定重整价值:主办律师实地走访项目,查明项目已竣工备案且部分售出,无续建融资需求。团队据此有力论证,本案不具备通过重整提升价值的空间,快速清算分配最符合全体债权人利益,为法院和管理人接受我方方案提供了关键事实支撑。


3.善用规则,掌握程序主动:基于客户作为最大单一债权人的地位,团队明确向相关方指出,客户在债权人会议中对任何《重整计划草案》均享有实质上的“一票否决权”。以此为后盾,团队在与管理人、法院及其他债权人的沟通协调中占据了战略主动,有效排除了案外干扰。


四、成果与价值:

高效回收彰显专业力量


通过一系列专业、缜密、高效的法律工作,华诚律师团队成功说服管理人及法院,在破产清算程序初期即实现了对特定拍卖款的优先分配。最终,超过2.4亿元的现金于2026年4月25日顺利划付至客户账户。


本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及时挽回了客户的巨额国有资产损失,更充分展现了华诚律师事务所破产法律团队在重大、复杂破产案件中,综合运用法律论证、商业判断和谈判技巧,为客户破解难题、实现债权最大化回收的卓越能力。我们始终坚信,专业的法律力量,是客户资产最坚实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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