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燕源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马大姐牌”话梅糖商品上使用与冠生园公司“大白兔-天山牌”或“天山牌”奶油话梅糖商品相近似的装潢,并赔偿冠生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2.5万元。
(来源: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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