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诚青年律师群像 | 乔琳:从测控技术到专利诉讼:一位工科背景律师的知识产权进阶之路

乔琳 律师
2025年华诚优秀青年律师评选
候选人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劳动人事
lin.qiao@watsonband.com
从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的工科背景,到同济大学知识产权的深造之路,我的法律职业起点始于一场跨界融合。2019年跨专业保研,2022年加入华诚,从律师助理到执业律师,我的成长脉络与华诚紧密相连。目前,我在黄剑国律师团队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深耕专利诉讼业务。
专业实践:
聚焦专利诉讼与多元服务
2025年,我参与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服务客户包括日本某气动公司、日本某轮胎生产企业、德国某车企等国际知名企业,全年参与诉讼案件超15件、非诉案件超5件。
在非诉领域,团队担任本市某行政单位法律顾问,提供常态化专业咨询。此外,针对日企客户的特定需求,我们亦擅长通过非诉途径高效化解纠纷。
典型案例:
破解高额惩罚性赔偿之诉
在一起颇具代表性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中(H公司诉J公司、A设计公司、高某案),我们代理了设计方A设计公司。本案背景特殊:原告此前已基于同一专利起诉另一被告并获赔500万元。此番,原告将A设计公司及技术提供方一并列为被告,主张共同侵权,并提出高达20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案件难度与压力不言而喻。
我们迅速厘清核心争议焦点:
1. 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服务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
2. 设计方与甲方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基于深入的事实梳理与大量司法案例检索,我们构建了多层抗辩体系:
首先,指出原告在前案中已知晓A设计公司行为,却未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其诉权已丧失。
其次,论证“提供设计服务”本身并非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A设计公司既非技术方案提供者,亦无共同侵权合意,不构成共同侵权。
再者,A设计公司的设计工作已于2020年全部完成,不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时间要件,其行为亦不满足该制度的法定构成要件。
案件审理中出现关键转折:原告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主动修改权利要求,缩小了保护范围。我们迅速应对,重新进行侵权比对分析,完善不侵权抗辩意见,并指出原告修改权利基础后未能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终,通过多维度、体系化的抗辩策略,本案以原告撤回起诉告终,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团队协同与个人精进
在团队协作中,我注重经验沉淀与效率提升。针对团队日企客户较多的特点,我系统整理了日文邮件回复模板,并将疑难问题的研究成果在团队内共享,助力整体服务效能提升。
面向未来,我为自己设定了清晰的进阶目标:在持续深化专利诉讼实践的同时,系统学习日语,并备战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我期待通过不断拓展专业能力的边界,更精准地响应客户需求,也在与各位同仁的交流学习中,行稳致远,走好知识产权服务的每一步。
评委点评

黄剑国
华诚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乔律师进入我团队将近一年左右的时间,在此以前未有过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经历,算是知识产权领域的新人。乔律师在这次演讲中,以新人的角度介绍了她在这段时间里的工作业绩,并重点分享了其经办的一个涉及专利惩罚性赔偿的案例。从演讲内容架构来说,由于演讲限时五分钟,先简要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然后再以一个具体案例进行重点分享是比较妥当的安排,案例的选取也是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如果在案例分享部分中,能够更为突出地点明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在这件专利诉讼案件中区别于一般专利案件抗辩策略,并且梳理出对代理这类案件的要点总结,会使得演讲更为吸引听众。